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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半个世纪的“还债”,背后的故事让人动容******

  中新网龙岩2月3日电 (严先蓝 郭莉莉)近日,龙岩市民卢先生兄弟俩携带10万元现金,来到龙岩市第一医院“还债”。这场跨越半个世纪的“还债”,轰动一时,背后的故事让人动容。

  讲述:跨越半个世纪的“欠款”

  原来,20世纪70年代,卢氏兄弟俩的母亲因患严重的破伤风,由县医院转到龙岩地区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前身)治疗。经过医护人员精心治疗护理,母亲得以康复。出院时,医院还用救护车送她回家。可由于当时家境十分困难,无法凑齐医药费。最终,欠下了地区医院100余元的医疗费。

  回忆过去,一家人至今记忆犹新。卢先生说:“家中有6个兄弟姐妹,我最小,当年才8岁。那时在地区医院治疗,前后共花了400余元,我们交了200元,家境贫寒的我们,实在拿不出钱了。刚好,大哥和二哥都是做木工的,于是我们就申请医院照顾,通过修理桌椅和病床,抵扣了部分医药费,最终,仍欠下100余元的医疗费。后来,医院主动对我们进行了帮扶,让家属找生产队、人民公社盖章证明家庭困难,免除了剩余的医疗费。”

  斗转星移,半个世纪过去了。如今,年近六旬的卢先生,深感不安,即便当年免除了医疗费,可他和家人始终觉得,自己还欠医院的,深感不安。医院的恩泽,这笔“债”得还,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心愿:“还债”并想当面致谢

  卢先生说:“这是一笔迟到的‘还债’,内心很是愧疚,希望不会太迟。感谢医院当年的全力救治,70年代的100多元,是一笔巨款,如果当时放弃治疗,妈妈就会离我们而去,年幼的我将像一根草,失去母爱,陷入黑暗,后果不堪设想。这些年来,我们一家人心存感恩、深表感谢。”

  他说:“母亲76岁离开了人世,生前心心念念要‘还债’,要报答医院的恩泽,要感谢当年的医护人员。今天我们来医院,是要偿还这一迟到的‘欠款’,更是替一家人还愿,了此心愿,归于心安。同时,可能的话,我们还想找到当年的医护人员,当面和他们说声谢谢。”

  目前,龙岩市第一医院已找到了一名当年的参与救治并尽心尽力帮助他们的吴少华护士长。经查询,她后来调到了漳州工作,医院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她的家属。近期,卢先生将前往漳州,当面向她表示感谢。

  回应:“心意”温暖医者仁心

  听完卢氏兄弟俩的叙述后,在场的医护人员深表感动。龙岩市第一医院党委书记陈开红说:“今天你们提着10万元来‘还款’,让我很是感动,你们的这份心意无价,温暖了医者仁心,但我们不能收下这10万元。作为普通的工薪阶层很不容易,有这份心让人很动容,我们就象征性收个999.9元,表示我们之间的情分长长久久。”

  他说:“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是医院恪守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我们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影响患者的救治,我们一定会尽全力救治每一位病患,这是医院的社会责任。今天你们来,这事就这样了,你们一家人的心意,我们全体医护人员都收到了。”

  最后,经双方商定,剩下的9万多元将捐献给慈善机构,用以资助家庭困难的医学生。这场跨越半个世纪的情缘,又将继续温暖人心。(完)

“阳了”看病吃药医保咋报销?多地已明确→******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1月4日电 (中新财经 邵婉云)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官方宣布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如何报销也成为关注焦点。近期,多地明确了报销政策。

  北京: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多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图自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年12月17日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北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此外,北京还明确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等疫情防控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图自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河南:将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河南省医保局网站12月30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河南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前,12月9日,河南省医保局曾发文,将南阳市中医院申报的“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同时,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河南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广东:互联网首诊和抗原检测 医保给予政策支持

  2022年12月,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图自广东省医保局网站

  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广东省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此外,为保障医疗机构解热镇痛、止咳类感冒药等疫情防治用药供应,加强新冠感染治疗药品保供,满足群众所需,自12月16日起,湖北省医保局开通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先后3批开展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实行先挂网后审核,分批挂网,应挂尽挂,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3批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应急挂网清单中共涉及31个药品,均为感冒、发热、咳嗽等治疗药物,包含了市民急需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小儿清肺颗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人免疫球蛋白等。同时,对挂网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价格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医保支付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云南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用药目录

  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陕西省医保局网站消息,2022年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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